上海再婚是否需要离婚协议?
我在上海,之前有过一段婚姻,现在打算再婚。我不太清楚在上海办理再婚登记的时候,需不需要提供之前的离婚协议,我担心材料准备不齐,所以想问问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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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再婚是否需要离婚协议,要根据不同的离婚方式来具体分析。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再婚的概念。再婚指的是一个人在结束上一段婚姻关系之后,再次与他人结婚的行为。而离婚协议则是夫妻双方在自愿离婚的情况下,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所签订的书面协议。 如果之前是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结束婚姻关系,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从规定中来看,并没有明确要求再婚时必须提供离婚协议。不过,在实际的婚姻登记过程中,婚姻登记机关通常会要求提供离婚证以证明再婚者目前处于无配偶状态。而离婚证是协议离婚的重要凭证,所以一般有离婚证就可以,不一定非要离婚协议。 要是之前是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法院会下达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这种情况下,再婚时婚姻登记机关主要查验的是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以及生效证明,用以确认婚姻关系已经合法解除,同样也没有强制要求提供离婚协议。 综上所述,在上海再婚通常不是必须要离婚协议,但要准备好能证明上一段婚姻已合法结束的相关材料,如离婚证、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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