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物质量侵权责任由谁承担?
我租了一台设备,使用过程中因为设备质量问题受伤了。我不清楚这个责任该由谁来负,是出租方还是生产商?我想知道在法律上,租赁物质量侵权的责任到底是怎么划分的,我该向谁去索赔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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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物质量侵权责任的承担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下面我们分不同情况进行分析。 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四十九条规定,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如果租赁物在使用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了损害,一般情况下出租人不用担责。但这并不是绝对的,如果出租人存在过错,比如明知租赁物有质量问题还出租,那么出租人还是要承担相应责任的。 其次,如果是因为租赁物本身质量存在缺陷,导致承租人自己受到损害,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二条和第一千二百零三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承租人既可以找租赁物的生产商索赔,也可以找销售商索赔。如果出租人就是销售商,那么也可以直接向出租人索赔。 最后,如果在租赁过程中,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但是租赁物还是出现质量问题导致侵权,那么出租人可能要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若出租人没有做到这一点,承租人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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