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立遗嘱是否需要到公证处公证?

我打算立一份遗嘱,但是不太清楚是不是一定要去公证处公证才行。我想了解一下,如果不公证,遗嘱还有法律效力吗?公证和不公证的遗嘱有什么区别呢?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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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遗嘱公证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立遗嘱不一定要到公证处公证。遗嘱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并于创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相关规定,遗嘱的形式有多种,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公证遗嘱只是遗嘱形式中的一种。这些遗嘱形式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公证遗嘱是指经过公证机构公证的遗嘱,公证可以增强遗嘱的证明力和公信力,但并非遗嘱生效的必要条件。也就是说,即使遗嘱没有经过公证,只要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存在多份遗嘱且内容相互抵触时,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而不是以是否公证来判断遗嘱的效力优先顺序。所以,立遗嘱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和实际情况选择是否对遗嘱进行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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