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损失由谁负责?
我签了一份租赁合同,在租赁期间出现了一些损失,不太清楚按照法律规定,这些损失到底该由我承担,还是由出租方承担。想了解下在不同情况下,租赁合同损失责任划分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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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租赁合同中,损失由谁负责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首先,我们要了解两个重要概念,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侵权责任则是指民事主体因实施侵权行为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条规定,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如果承租人正常使用租赁物,导致租赁物出现合理的损耗,这种损失由出租人自行承担。例如,租客按照正常的居住使用方式使用房屋,家具出现了自然的磨损,租客无需为此承担赔偿责任。 然而,如果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比如,租客在租赁的房屋里进行违规的改造,导致房屋结构受损,那么租客就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另外,如果是因为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例如,租赁的房屋因不可抗力(如地震、洪水等)而损坏,承租人无需承担损失,还可以根据情况要求减少租金或者解除合同。 如果租赁物的损失是由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那么应该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例如,因邻居的不当行为导致租赁房屋受损,此时应由邻居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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