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的销售行为有哪些?


在商业活动里,特殊的销售行为指的是和一般常规销售不太一样的销售方式,法律针对这些行为也有专门的规定。以下是几种常见的特殊销售行为: 首先是折扣销售,这也被叫做商业折扣,指的是企业为了促进商品销售,在商品标价上给予的价格扣除。简单来说,就是商家为了多卖货,给商品打个折。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其次是销售折扣,也称为现金折扣,是为敦促顾客尽早付清货款而提供的一种价格优惠。比如买家在规定时间内付款,卖家就给一定的折扣。销售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这在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中有体现。 再者是销售折让,它是指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予的减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增值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减。 还有以旧换新销售,即纳税人在销售货物时,有偿收回旧货物的行为。除金银首饰外,采用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的,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扣减旧货物的收购价格。 另外,还本销售也是一种特殊销售行为,它是指纳税人在销售货物后,到一定期限由销售方一次或分次退还给购货方全部或部分价款。这种方式实际上是一种筹资,是以货物换取资金的使用价值,到期还本不付息的方法。根据规定,采取还本销售方式销售货物,其销售额就是货物的销售价格,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还本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