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侵权之债包括哪些情节?

我不太清楚侵权之债到底涵盖了哪些具体的情节。之前我遇到过有人损坏我的财物,但不确定这是不是侵权之债。我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侵权之债一般都包含哪些情况,像人身伤害、名誉受损这些算吗?希望能有个全面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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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侵权之债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侵权之债指的是因为侵权行为而产生的一种债务关系。简单来说,就是一个人侵犯了另一个人的合法权益,给对方造成了损害,那么侵权的人就有义务对被侵权的人进行赔偿,这种赔偿的责任就形成了债务,也就是侵权之债。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侵权之债有详细的规定。在人身权益方面,如果有人实施了对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侵害行为,就构成了侵权之债。例如,在打架斗殴事件中,一方将另一方打伤,打人者就需要承担医疗费用、误工费等赔偿责任,这就是典型的侵权之债。这是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该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在财产权益方面,当他人的财产受到损害时,同样会产生侵权之债。比如,甲不小心撞坏了乙的汽车,甲就有责任赔偿乙汽车的维修费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这就为财产侵权之债的赔偿提供了明确的计算依据。 此外,对于精神层面的权益,如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受到侵害时,也会形成侵权之债。例如,丙在网络上恶意散布关于丁的虚假信息,损害了丁的名誉,丁有权要求丙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以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责任。《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条规定,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同时,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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