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行为指的是哪些行为?


商标侵权行为是指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注册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注册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第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这是最直接、最典型的商标侵权行为。比如,某知名品牌“ABC”生产运动鞋,而另一家企业未经许可,在自己生产的运动鞋上也使用“ABC”商标,这就构成了商标侵权。 第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近似”是指商标在视觉、读音、含义等方面相近。例如,知名品牌“可口可乐”,如果有商家使用“可日可乐”在类似饮料商品上,就可能造成消费者的混淆,构成侵权。“类似商品”则是指在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方面相同,或者相关公众一般认为其存在特定联系、容易造成混淆的商品。 第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即使销售者不知道所销售的商品是侵权商品,但只要该商品确实侵犯了他人的商标专用权,也可能构成侵权。不过,如果销售者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比如,小商贩从不明渠道进货,销售了带有侵权商标的商品,就属于这种情况。 第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商标标识包括商标的纸质标签、包装等。比如,有人私自制造某品牌的商标贴纸并进行销售,这就是侵权行为。 第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这种行为也被称为“反向假冒”。例如,商家购进某知名品牌的商品后,撕掉原商标,换上自己的商标再进行销售。 第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比如,为侵权商品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 第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这是一个兜底条款,涵盖了其他可能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总之,商标侵权行为严重损害了商标注册人的合法权益,也会对市场秩序造成不良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