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钱罪的上游犯罪是什么意思?


洗钱罪的上游犯罪,指的是产生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各种犯罪行为,这些犯罪行为所产生的非法收益,是洗钱行为的目标对象。简单来说,就是先有了这些上游犯罪的非法所得,才会出现后面将这些非法所得洗白的洗钱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的规定,洗钱罪的上游犯罪包括以下几类:一是毒品犯罪,这类犯罪是指涉及毒品的制造、贩卖、运输、走私等一系列与毒品相关的违法犯罪活动。比如,张三制造了大量毒品并进行贩卖,他通过这些毒品犯罪行为获得了巨额的非法收入,这些收入就可能成为洗钱的对象。二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主要是指以黑社会性质组织为主体实施的各种犯罪活动,像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以及该组织进行的抢劫、敲诈勒索等犯罪行为所获取的钱财。例如,某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有组织的暴力手段控制了当地的一些市场,从中获取了大量非法利益,这些利益就属于可能被洗钱的范畴。三是恐怖活动犯罪,涵盖了与恐怖活动相关的各类犯罪,包括组织、策划、实施恐怖袭击,资助恐怖活动等。比如,恐怖组织为了实施恐怖活动而筹集的资金,在后续就可能会被通过各种手段进行洗钱操作,以掩盖其来源和用途。四是走私犯罪,即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境的物品、国家限制进出口或者依法应当缴纳关税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犯罪行为。比如,李四通过走私珍稀动物制品赚取了非法利润,这些利润就可能被用于洗钱。五是贪污贿赂犯罪,包括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犯罪行为。例如,某官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巨额贿赂,这些贿赂款就可能会被通过洗钱的方式来掩盖其来源。六是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像伪造货币、擅自设立金融机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犯罪行为。如果有人通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获得了大量资金,就可能会对这些资金进行洗钱处理。七是金融诈骗犯罪,包括集资诈骗、贷款诈骗、票据诈骗等。比如,王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集资诈骗的手段骗取了大量资金,之后就可能会试图将这些资金洗白。 理解洗钱罪的上游犯罪对于准确认定洗钱罪至关重要。因为洗钱罪的成立是以存在上游犯罪为前提的,如果没有上游犯罪的非法所得,也就不存在洗钱的对象。同时,对于司法机关来说,打击洗钱犯罪往往需要从上游犯罪入手,追根溯源,才能更有效地遏制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的经济秩序和法律尊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