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可能构成什么?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在法律层面可能会构成多种情况。 首先,可能构成行政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本法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或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信息披露义务人报送的报告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这意味着,不管是未报送报告、未履行披露义务,还是披露的内容存在虚假等问题,都属于行政违法范畴,会面临相应的行政处罚。 其次,可能涉及民事侵权。当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规定披露信息,给投资者等相关方造成损失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侵权责任的规定,受损方有权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承担赔偿责任。比如投资者基于不准确的信息进行投资决策,从而遭受经济损失,就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最后,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刑事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了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表明,如果未按规定披露信息达到严重损害他人利益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程度,相关责任人将面临刑事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