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种情形不成立累犯?
我之前有过一次犯罪记录,现在又面临一个法律纠纷。我担心这次的情况会不会让我构成累犯。我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到底哪种情形是不会被认定为累犯的呢?我希望能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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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犯是指因犯罪而被判处一定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在我国,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不成立累犯的情形。 首先来看一般累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也就是说,如果存在以下几种情况,不构成一般累犯:一是前罪或者后罪中有一个是过失犯罪。比如交通肇事罪属于过失犯罪,如果某人先犯交通肇事罪,之后又犯了其他故意犯罪,即便时间等其他条件符合,也不构成累犯。二是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如果犯罪人在第一次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即便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故意犯罪,也不认定为累犯。 再说说特别累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六条,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那么不符合这一规定情形的就不构成特别累犯。比如,犯罪人之前犯的不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这三类罪中的任何一种,或者之后所犯之罪不属于这三类犯罪范围,就不构成特别累犯。 此外,如果前后罪的刑罚不符合要求,也不构成累犯。比如前罪被判处拘役,后罪即便在规定时间内且为故意犯罪,也不构成一般累犯,因为一般累犯要求前罪必须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总之,是否构成累犯需要严格依据法律规定,结合具体案件情况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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