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股权纠纷该如何解决?


夫妻离婚时的股权纠纷,是指在婚姻关系解除过程中,夫妻双方就所持有公司股权的分割、归属等问题产生的争议。这一问题不仅涉及《民法典》中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规定,还与《公司法》中有关股权转让等规定相互交织。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股权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畴。但股权的处理不同于一般的财产,因为它还涉及公司的其他股东利益以及公司的运营。 当涉及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分割时,如果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使该配偶成为公司股东,需要遵循《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三条,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其他股东均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如果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相对来说处理会更灵活一些。因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通常没有有限责任公司那么多的限制。夫妻双方可以协商分割股份,如果协商不成,法院一般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通常会考虑夫妻双方对公司的贡献、股权的来源等因素。 在解决夫妻离婚股权纠纷时,首先建议夫妻双方尽量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解决可以避免对公司的运营造成不必要的影响,也能节省时间和精力。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判决。在诉讼过程中,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如股权证明、出资证明、公司的财务报表等,以支持自己的主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