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法通则对人身损害责任有哪些规定?

我在生活中不小心和别人发生了冲突,导致对方受了点伤。现在对方要求我承担责任,我想了解下民法通则里关于人身损害责任到底是怎么规定的,我要承担哪些责任,承担责任的依据又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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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身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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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通则》(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已废止,相关内容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和发展)中对于人身损害责任有着明确的规定。 人身损害责任,简单来说,就是当一个人的身体受到伤害时,由谁来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在《民法典》侵权责任编里,对人身损害责任进行了详细的阐述。比如,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就意味着,如果是因为你的故意或者疏忽大意导致别人身体受伤,你就要对这个伤害负责。 具体来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这里涉及到一个很重要的原则就是过错责任原则。一般情况下,谁有过错谁就要承担责任。举个例子,甲和乙打架,甲先动手把乙打伤了,那么甲就存在过错,甲就要承担乙因为受伤而产生的一系列费用。不过,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即使没有过错,也可能要承担一定的责任,这就是所谓的无过错责任。比如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 此外,如果是多人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例如,甲、乙、丙三人一起将丁打伤,那么甲、乙、丙三人都要对丁的伤害承担责任,丁可以向其中任何一人或者全部人要求赔偿。总之,人身损害责任的规定是为了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规范了人们的行为,避免随意侵害他人的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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