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车对方全责可以索赔哪些费用?


在撞车事故中,如果对方被认定为全责,您作为无责方是可以向对方索赔相关费用的。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可以索赔的费用项目及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是车辆维修费用。这是比较直观的一项费用,指的是因事故导致您车辆损坏后进行维修所产生的花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所以,您车辆维修的合理费用,对方及其保险公司应当承担。 其次是车辆施救费用。如果事故发生后,您的车辆需要拖车等施救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也可以向对方索赔。这同样是基于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对方有赔偿的义务。 再者是车载物品损失。若事故导致您车上携带的物品损坏,对方也需要进行赔偿。比如您车上的电脑、手机等因碰撞而损坏,这些损失都应由对方负责。 另外,停运损失。如果您的车辆是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因事故导致无法正常运营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对方需要赔偿。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还有替代性交通工具费用。在车辆维修期间,您因无法使用该车辆而不得不使用其他替代性交通工具,比如打车、租车等产生的合理费用,对方也应当赔偿。 最后是人身损害赔偿。如果事故造成您身体受伤,您还可以索赔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相关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该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