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样才算侵犯版权行为?


版权,也被叫做著作权,它是作者对自己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所享有的权利。判断一种行为是否属于侵犯版权行为,需要从多个方面来考量。 首先,从行为的性质来看,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实施受著作权保护的行为,就很可能构成侵权。比如,在没有得到作者同意的情况下,将其作品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等。举个例子,如果一位摄影师拍摄了一组精美的照片,有人没有经过摄影师的允许,就把这些照片印制成画册出售,这就是典型的未经许可复制发行作品的侵权行为。 其次,看是否有主观过错。侵权人通常需要存在故意或者过失。故意很好理解,就是明知道这是别人的作品,还故意去使用;过失则是指应该知道但因为疏忽而不知道。例如,一家公司在制作宣传册时,没有仔细审核所使用的图片来源,结果使用了一张有版权的图片,这就可能存在过失侵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五)剽窃他人作品的;(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等等。 此外,判断是否构成合理使用也是关键。合理使用是指在特定情况下,使用他人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比如,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等。如果超出了合理使用的范围,就可能构成侵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