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样才算冒充公检法?
我收到一个电话,对方自称是公安局的,说我涉嫌违法犯罪要我配合调查,还让我把钱转到指定账户证明清白。我有点怀疑他是冒充公检法诈骗,但又不确定。我想知道怎么样的行为才算冒充公检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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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公检法,简单来说就是不法分子假冒公安、检察院、法院等执法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去进行一些行为。从法律意义上讲,冒充公检法属于招摇撞骗行为。招摇撞骗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 在具体行为表现上,比如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向他人宣称自己是公检法人员,告知对方涉嫌违法犯罪,要求对方配合调查,像要求将资金转到所谓的“安全账户”以证明清白;或者以公检法的名义威胁、恐吓他人,让他人产生恐惧心理从而听从安排;还有可能假冒公检法工作人员去调查他人隐私、插手民事纠纷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冒充军警人员招摇撞骗的,从重处罚。 如果冒充公检法人员实施诈骗行为,骗取他人财物达到一定数额,还会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招摇撞骗罪。根据该条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所以,判断是否冒充公检法,关键看是否假冒了公检法的身份,并且基于这个假冒身份实施了相应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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