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公检法诈骗没有采取哪种手段呢?
我最近接到个电话,对方自称是公检法人员,说我涉嫌犯罪要我配合调查,还说了一堆有的没的。我就琢磨着冒充公检法诈骗一般都有啥手段,还有啥手段是他们没用到的,好心里有个底,免得被坑,所以想了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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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公检法诈骗是一种常见的诈骗手段,犯罪分子通常会假冒公检法机关工作人员,利用人们对法律的敬畏和对违法后果的恐惧,实施诈骗行为。下面为你介绍常见的诈骗手段,反过来也就可以知道哪些手段通常不是这类诈骗会采取的。 常见的冒充公检法诈骗手段主要有以下几种。第一是安全账户骗局。骗子会称被害人的账户存在风险,要求将资金转到所谓的“安全账户”进行核查,以确保资金安全。一旦被害人转账,资金就会落入骗子手中。这是依据日常生活中人们对公检法机关的信任,以及对自身财产安全的担忧而设计的骗局。 第二是涉案资产核查。他们谎称被害人名下的资产涉及违法犯罪活动,需要进行核查,要求被害人配合提供银行卡号、密码、验证码等信息,从而盗取资金。这是利用人们对法律程序的不了解,让被害人误以为必须配合公检法机关的工作。 第三是伪造法律文书。骗子会伪造逮捕令、传票等法律文书,以显示其“合法性”和“权威性”,迫使被害人按照他们的要求行事。被害人往往会因为看到这些看似正规的法律文书而产生恐惧心理,从而失去理智判断。 而一般来说,像直接提供真实有效的公检法办公地址并邀请被害人前往实地沟通案件细节,或者通过正规的法律程序向被害人送达文书并让其到指定的公检法办公场所处理案件等,这些遵循正规法律流程、公开透明的方式,通常不是冒充公检法诈骗会采取的手段。《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冒充公检法诈骗属于诈骗犯罪的一种,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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