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现在离婚冷静期一方不去还能离吗?

我和另一半打算协议离婚,已经提交了申请,进入离婚冷静期。但冷静期快结束时,对方说不想离了,到时候不会去办理后续手续。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还能不能离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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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冷静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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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讨论离婚冷静期一方不去是否能离婚这个问题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离婚冷静期。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双方在协议离婚时,政府强制要求双方暂时分开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是否继续离婚的一段法定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也就是说,如果在离婚冷静期内一方不去,那么根据法律规定,这可以看作是其不愿意离婚,婚姻登记机关会按照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处理。这时候,婚姻关系仍然存续,双方还是夫妻。 不过,如果有一方坚持要离婚,也不是没有其他办法。这种情况下,坚持离婚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所以,虽然在协议离婚中离婚冷静期一方不去就无法完成协议离婚程序,但可以通过诉讼离婚的途径,由法院来判定是否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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