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才算是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在面对不法侵害时的一种自我保护权利。简单来说,正当防卫就是当我们面临他人的不法侵害时,为了保护自己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不受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如果因此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是不用承担刑事责任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正当防卫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首先是存在不法侵害。这意味着必须有违法的侵害行为发生,比如被人无缘无故地殴打、抢劫等。如果没有实际的不法侵害,仅仅是自己想象出来的危险,就不能构成正当防卫。例如,你走在路上,看到一个人朝你走来,表情凶狠,但他并没有任何实际的攻击动作,你就不能因为觉得他可能会伤害你而先动手,这种情况就不属于正当防卫。 其次,防卫行为要具有适时性。也就是说,防卫行为必须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时实施。如果不法侵害还没开始,或者已经结束了,就不能再进行所谓的“防卫”。比如,有人威胁要打你,但还没动手,你就先把他打伤了,这就不是正当防卫;或者对方已经停止攻击,你却继续对他进行伤害,也不属于正当防卫。 再者,防卫的目的要具有正当性。防卫必须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而不能是出于报复、泄愤等其他目的。比如,别人不小心碰了你一下,你却借机大打出手,这就不符合正当防卫的目的要求。 另外,防卫行为要具有必要性和适度性。必要性是指防卫行为是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的,如果有其他更温和的方式可以制止侵害,就不应该采取过度激烈的手段。适度性则要求防卫行为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比如,有人只是轻轻推了你一下,你却拿刀把他砍成重伤,这就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不过,对于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