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才算是私闯民宅?
我家前几天来了个不速之客,没经过我允许就进了我家,怎么劝都不走。我想知道在法律上,怎样的行为才算是私闯民宅呢?这种不请自来还赖着不走的情况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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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闯民宅,从法律上来说,指的是未经住宅主人许可或有权机关批准,强行进入他人住宅的行为。 这里的“他人住宅”很好理解,就是供人居住、生活的场所,像我们平常住的房子、公寓等。而“未经许可或批准”,意思就是没有得到房子主人的同意,也没有相关执法机关等的合法批准文件。比如,甲没有经过乙的同意,就擅自进入乙的家里,这就可能构成私闯民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第三项规定,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司法实践中,判断是否构成私闯民宅,要综合考虑很多因素。如果只是短暂进入,并且很快就离开了,也没有造成什么危害后果,可能就不被认定为严重的私闯民宅行为。但如果是强行进入,还在住宅内闹事、破坏物品、对居住者进行威胁等,那肯定就是私闯民宅的违法行为了。就像前面说的那个不速之客,不请自来还赖着不走,如果情节比较严重,干扰了你的正常生活,就很可能构成私闯民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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