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不报或者谎报构成什么罪?
我工作的工厂发生了安全事故,有人想隐瞒不报,也有人提议谎报情况以减轻责任。我很担心这样做会违法,但不太清楚具体会构成什么罪。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安全事故不报或者谎报到底会构成什么罪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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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安全事故不报或者谎报可能构成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下面为你详细解释这个罪名: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什么是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简单来说,就是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如果不报告事故情况,或者是故意报告虚假的事故情况,并且因为这种行为贻误了事故抢救,造成了严重后果,那么就会构成这个罪名。这里的“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指的是那些对安全事故有报告义务的人,像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负责安全管理的人员等等。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规定,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于“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相关的司法解释也有具体规定。比如导致事故后果扩大,增加死亡一人以上,或者增加重伤三人以上,或者增加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实施下列行为之一,致使不能及时有效开展事故抢救的:决定不报、迟报、谎报事故情况或者指使、串通有关人员不报、迟报、谎报事故情况的;在事故抢救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伪造、破坏事故现场,或者转移、藏匿、毁灭遇难人员尸体,或者转移、藏匿受伤人员的;毁灭、伪造、隐匿与事故有关的图纸、记录、计算机数据等资料以及其他证据的,都属于情节严重。而导致事故后果扩大,增加死亡三人以上,或者增加重伤十人以上,或者增加直接经济损失五百万元以上的等情况,就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所以,如果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并且达到了法律规定的严重程度,就会被认定构成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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