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法院的人会构成什么罪?
我遇到一个人自称是法院的工作人员,让我配合他一些事。我有点怀疑他是冒充的,想知道如果真的是冒充法院的人,在法律上这会构成什么罪呢?我想了解清楚,避免自己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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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法院的人这种行为,在法律上可能会构成招摇撞骗罪。 招摇撞骗罪指的是,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法院的工作人员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范畴,冒充他们进行相关活动就可能触犯此罪。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这里所说的“情节严重”,一般是指多次进行招摇撞骗的;招摇撞骗所得非法利益巨大的;造成被骗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或恶劣政治影响的等等。此外,如果冒充法院人员实施了其他犯罪行为,比如诈骗大量财物,可能会按照处罚较重的罪名定罪处罚。比如同时符合招摇撞骗罪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时,就会根据具体案情来判断适用哪个罪名更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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