骚扰妇女构成什么罪名?
我在街上被一个男的骚扰了,他对我动手动脚还说些难听的话,我想知道他这种骚扰妇女的行为在法律上能定什么罪名,我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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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骚扰妇女的行为可能涉及不同的罪名,具体取决于骚扰行为的严重程度和方式。 首先,如果骚扰行为情节较轻,可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该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这里的“猥亵”就包含了一些常见的骚扰妇女的行为,比如对妇女进行搂抱、抠摸等。也就是说,如果只是一般的轻微骚扰、动手动脚等行为,尚未达到犯罪的程度,公安机关可以依据此条规定对行为人进行治安处罚。 其次,如果骚扰行为比较严重,可能构成强制猥亵、侮辱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这里强调“强制”,即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实施的骚扰行为。例如,使用暴力压制妇女反抗后进行猥亵等行为,就会触犯此罪。 此外,如果骚扰行为伴随有侮辱、诽谤妇女名誉的情况,还可能涉及侮辱罪、诽谤罪。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当骚扰行为包含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损害妇女名誉,或者公然贬损妇女人格等情况,且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时,就构成这两个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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