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条十年了借款人不承认该怎么办?
我手里有一张十年前的欠条,现在找借款人还钱,对方却不承认了。我很苦恼,不知道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想问问这种情况下该采取什么办法,还能不能把钱要回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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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欠条已经十年了,借款人不承认,您先别着急。首先要知道,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一般为三年。《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但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即使借款人不承认,您依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所以您要尽量收集其他能证明借款事实的证据,比如转账记录、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要是对欠条的真实性有争议,还可以申请笔迹鉴定。 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来查明真相并进行判决。如果法院判决对方偿还欠款,而对方在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限内仍不履行,您可以自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在这个过程中,证据是非常关键的,它直接影响到您能否胜诉以及能否顺利拿回欠款。建议您及时整理和收集相关证据,并咨询专业律师,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关概念: 诉讼时效:就是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会导致其权利失去法律保护的一种制度。简单说,过了这个时间,对方可能会以时效已过为由进行抗辩,影响您权利的实现。 强制执行: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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