删除单位数据信息属于什么罪?
我在单位工作,不小心删除了一些单位的数据信息。我很担心这会不会构成犯罪,也不知道如果构成犯罪会是什么罪。我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角度看,删除单位数据信息在什么情况下会被认定为犯罪,具体可能涉及哪些罪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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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单位数据信息可能涉及多种罪名,具体要根据行为人的主观故意、行为方式以及造成的后果等来判断。 如果行为人是出于故意,并且造成单位重大损失,可能会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这里的“后果严重”,一般包括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影响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导致经济损失等情况。例如,行为人故意删除单位重要业务系统的数据,使得业务无法正常开展,给单位带来较大的经济损失,就可能符合该罪的构成要件。 若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删除数据信息的方式获取单位的经济利益,还可能涉嫌盗窃罪等财产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比如,行为人删除单位的数据信息,以此要挟单位支付钱财,就可能构成盗窃罪。 但如果行为人是过失删除单位数据信息,通常不构成犯罪,但可能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说,因过失删除数据给单位造成损失的,需要赔偿单位相应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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