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特别重大风险未管控会构成什么罪名?

我所在的企业存在特别重大风险,但一直没有进行管控。我很担心这样下去会触犯法律,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角度来说,特别重大风险未管控的话,会构成什么具体的罪名呢?心里没底,希望能得到解答。
展开 view-more
  • #重大风险
  • #未管控罪名
  • #重大责任事故罪
  •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 #危险物品肇事罪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特别重大风险未管控可能涉及多个罪名,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重大责任事故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所说的特别重大风险未管控,如果是因为在生产、作业过程中,相关人员违反了安全管理规定,最终导致了重大伤亡或者严重后果,就可能构成此罪。例如工厂的负责人明知设备存在特别重大的安全风险,却不进行管控和维修,最终引发爆炸造成大量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就符合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构成要件。 其次是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若企业存在特别重大风险,是由于安全生产设施或条件不达标,且未进行管控,从而导致严重后果,那么相关责任人就可能构成该罪。比如企业的消防设施老化存在重大火灾风险,却不进行更新和维护,结果发生火灾造成重大损失。 还有危险物品肇事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特别重大风险涉及危险物品的管理,而相关人员未对风险进行管控,导致发生重大事故,就可能构成此罪。比如危险化学品仓库存在泄漏的特别重大风险,管理人员却未采取措施,最终引发爆炸或中毒事故。 另外,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也可能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规定,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存在特别重大风险且已经引发了安全事故,相关责任人不报告或者谎报情况,也会触犯此罪名。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