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国家安全机关在国家安全工作中有哪些权利?

我很好奇国家安全机关在开展国家安全工作的时候,到底拥有什么样的权利呢?这些权利能帮助他们更好地保障国家安全,但我不太清楚具体内容,想了解一下这些权利的范围和界限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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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安工作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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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机关在国家安全工作中拥有一系列重要权利,这些权利是为了保障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稳定而依法赋予的。 首先是侦查权。侦查权是指国家安全机关对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案件进行专门调查工作和采取有关强制性措施的权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规定,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搜集涉及国家安全的情报信息,在国家安全工作中依法行使侦查、拘留、预审和执行逮捕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这就明确了国家安全机关在面对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时,可以像公安机关侦查普通刑事案件一样,开展询问证人、讯问犯罪嫌疑人、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物证、书证等侦查活动。通过这些侦查手段,能够查明案件事实,获取犯罪证据,为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提供有力支持。 其次是拘留权。国家安全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法定情形,如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或者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等,可以先行拘留。这种拘留是一种临时性的强制措施,目的是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跑、毁灭证据或者继续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保障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再者是预审权。预审权是指国家安全机关对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以查明案件全部事实的权力。通过预审,可以进一步核实证据,查明犯罪嫌疑人的全部犯罪事实,追查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同时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预审工作是刑事诉讼程序中的重要环节,它为检察机关的起诉和法院的审判奠定了基础。 另外,国家安全机关还拥有执行逮捕权。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国家安全机关有权执行逮捕。执行逮捕是限制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的一种严厉措施,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国家安全机关在执行逮捕时,要出示逮捕证,将犯罪嫌疑人及时送看守所羁押,并在规定时间内通知其家属。 此外,根据法律规定,国家安全机关还享有其他职权,例如技术侦察权。为了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在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后,国家安全机关可以采取技术侦察措施。技术侦察措施包括电子监听、电子监控、秘密拍照、录像等,这些措施能够在不暴露侦查人员身份和侦查意图的情况下,获取与国家安全有关的情报信息和犯罪证据。总之,国家安全机关的这些权利都是围绕着维护国家安全这一核心任务而设立的,并且在行使权利的过程中必须严格依法进行,以确保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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