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机关不得行使哪些权利?
我想了解一下,在法律规定里,国家安全机关有它的职责和权限范围,那它不得行使的权利有哪些呢?我不太清楚具体的界限,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让我明白国家安全机关权力的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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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机关是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力量,其权力行使受到法律严格规范,有一些权利是它不得行使的。 首先,从司法体系的分工角度来看,国家安全机关主要负责与国家安全相关的侦查等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检察权由人民检察院行使。这就意味着国家安全机关不得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审判权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各类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权力。例如,在一个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中,最终判定被告人是否有罪、应处以何种刑罚等,这些只能由人民法院通过法定的审判程序来决定,国家安全机关不能自行进行审判。检察权主要包括对法律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犯罪行为提起公诉等。国家安全机关发现犯罪线索后,要按照法定程序将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而不能自己代替检察院行使检察权。 其次,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也有明确的分工。国家安全机关有其特定的职能范围,对于那些不属于国家安全领域管理范畴内的行政处罚事项,它不得行使相关权力。比如市场监管方面的行政处罚权,是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相关市场监管法律法规来行使的,国家安全机关不能越权进行市场监管领域的行政处罚。这是为了保证各个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避免权力的混乱和滥用。 此外,国家安全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和权限。它不得超越法律赋予的职权范围,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进行不当干涉。例如,在没有合法手续和依据的情况下,不得随意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搜查公民的住宅等。我国《宪法》和相关法律对公民的基本权利给予了保障,国家安全机关必须在法律框架内活动,以确保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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