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会判多久?
我在管理公司和证券事务的岗位上工作,最近听说了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我很担心自己在工作中万一出现不当操作触犯此罪。想了解一下,如果真的构成了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会被判处多长时间的刑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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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是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三条规定,犯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里需要明确的是,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是该罪的入罪标准。一般来说,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或者工商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违法予以批准、登记,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等情况,可能被认定为“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上级部门强令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前款行为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也就是说,即使是受到上级部门强令而实施了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的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同样会按照该罪进行处罚,量刑也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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