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警察到达现场后要做哪些工作?


交通警察到达现场后,有一系列重要工作要做。 首先是现场安全防护与交通疏导。按照事故现场安全防护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划定警戒区域,在安全距离位置放置发光或者反光锥筒和警告标志,确定专人负责现场交通指挥和疏导。要是因道路交通事故导致交通中断或者现场处置、勘查需要采取封闭道路等交通管制措施,还得视情在事故现场来车方向提前组织分流,放置绕行提示标志。这是为了保障现场人员安全,避免二次事故,让交通尽快恢复正常。《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条有相关规定。 其次是组织抢救受伤人员。生命至上,交警到达现场后会第一时间组织力量对受伤人员进行抢救,争取最短时间让伤者得到救治。《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也明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 再者是现场秩序维护。指挥驾驶人、乘客等人员在安全地带等候;引导勘查、指挥等车辆依次停放在警戒线内来车方向的道路右侧,车辆应当开启警灯,夜间还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示廓灯。 然后,对于特殊情况要特殊处理。如果是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的车辆发生事故,应当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通报有关部门及时处理,采取封闭道路等交通管制措施,协同有关部门划定隔离区,疏散过往车辆、人员。对于造成道路、供电、通讯等设施损毁的交通事故,也要通报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最后,要进行事故相关人员处理。查找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和证人,控制肇事嫌疑人,以便后续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同时,交通警察还会对事故现场开展调查工作,比如勘查事故现场,查明事故车辆、当事人、道路及其空间关系和事故发生时的天气情况;固定、提取或者保全现场证据材料;询问当事人、证人并制作询问笔录,现场不具备制作询问笔录条件的,可以通过录音、录像记录询问过程 。这些都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二条中有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