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办案的十三条措施具体是什么?
我最近遭遇了交通事故,现在案子正在处理中。我不太清楚交警办案具体有哪些措施,比如律师能不能旁听询问,证据材料能不能查阅之类的,想详细了解这十三条措施的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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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办案的十三条措施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首先,关于律师旁听方面。交通事故立案后,当事人接受询问时可请委托的律师到场,立案前和当事人未委托的律师不可到场旁听交警询问。律师到场旁听前,必须持有接受询问当事人书面委托文书和律师职业证,经交警核实后方可旁听,接受询问当事人也可当场书面委托律师。律师旁听时不得妨碍交警询问,若有不当行为,交警可制止甚至请其离开。交警在询问笔录中要记录律师相关信息,律师应签字,拒绝签字的交警要注明,且整个询问过程应全程录音、录像。 其次,在询问记录方面。交警询问当事人、证人时,必须将当事人、证人是否要求保密记录在询问笔录中。 另外,在证据材料查阅方面。当事人委托的律师查阅、复制、摘录交通事故相关证据材料时,要遵循相关规定,且当事人及代理人或当事人委托的律师查阅、复制、摘录交通事故相关证据材料以一次为限。 还有,交警送达《交通事故认定书》时要向当事人告知相关内容。若当事人因交通事故死亡、无行为能力或因交通事故丧失行为能力,也有相应的处理规定。 这些措施旨在保障交通事故办案的公正、透明和合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体实施过程中,交警部门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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