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有哪些基本程序?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的基本程序如下: 首先是及时报案。出了交通事故后,一方面要向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另一方面也要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向保险公司报案,能让其知晓投保人出了事故,同时还可向保险公司咨询如何处理、保护现场等事宜,比如怎么向对方索要事故证明等。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2019修订)》第二十七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通知保险公司的,保险公司应当立即给予答复,告知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具体的赔偿程序等有关事项。 接着是查勘定损环节。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会调度理赔人员前往事故现场进行查勘。理赔人员会检查车辆外观,对损坏的车辆和财产按规定核定损失金额,根据车主填写的报案内容拍照核损,并且会提醒车主车辆上有无贵重物品。 如果事故中有人员受伤,要迅速拨打120急救电话送伤者去医院抢救治疗。 然后是办理理赔手续。这时候车主需要出示保险单证、行驶证、驾驶证、被保险人身份证、保险单,接着填写出险报案表,详细填写出险经过以及报案人、驾驶员和联系电话等信息。之后理赔员会开具任务委托单确定维修项目及维修时间,车主签字认可后将车辆交于维修站维修。 在财产损失金额确定、受伤人员治愈出院后,或交警部门调查清楚事故死亡人员相关情况后,事故双方由交警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进行调解,由责任方分别履行赔偿义务后结案。 最后是递交索赔。调解结案后,被保险人应及时将事故索赔材料递交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 )。 总之,发生交通事故进行保险理赔时,车主需按这些程序来,并且要积极与保险公司沟通,确保理赔顺利进行。 相关概念: 查勘定损:是指保险公司在接到客户报案后,安排专业人员到事故现场对受损车辆和财产进行检查、评估,确定损失的程度和金额 。 被保险人:就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