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变更抚养权协议要带哪些证件?


在《民法典》中,并没有对变更抚养权协议具体要带哪些证件作出直接规定,但结合相关程序和其他法律规定能明确需要的证件材料。 首先,我们要明白变更抚养权协议的两种常见情形,一种是双方协商一致变更,另一种是通过法院诉讼变更,这两种情形所需的证件和材料有所不同。 如果是双方协商一致变更抚养权,通常意味着双方签订变更抚养权协议后,需要到公证处进行公证或者到相关部门办理登记等手续。在这种情况下,一般需要携带以下证件和材料。对于双方当事人而言,要带上各自的身份证、户口簿。身份证是证明个人身份的重要证件,户口簿能反映当事人的户籍信息和家庭关系。同时,要准备孩子的出生证明,它是证明孩子与父母关系的重要凭证,能明确孩子的身份信息和亲子关系。此外,双方签订好的变更抚养权协议书也是必不可少的,这份协议书是双方就抚养权变更事宜达成一致的书面体现,要明确约定抚养权的归属、抚养费的支付等重要内容。 要是通过法院诉讼来变更抚养权,所需的证件和材料会有所区别。原告需要撰写一份民事起诉状,在起诉状中要详细说明自己的诉求,即请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还要阐述事实和理由,比如说明为什么认为需要变更抚养权。同时,要提交证明自己身份的身份证,以证明自己的诉讼主体资格。还需要提供孩子的身份证明,如出生证明等。并且,要准备能支持自己变更抚养权诉求的相关证据,比如自己更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证据,像稳定的收入证明、良好的居住环境证明等;或者对方不利于孩子成长的证据,例如对方存在不良嗜好、有虐待孩子等行为的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所以,在诉讼变更抚养权时,要确保提供的材料符合起诉的条件。 总之,无论是协商变更还是诉讼变更抚养权,都要按照规定准备好相应的证件和材料,以确保变更程序的顺利进行,切实保障孩子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