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案有谅解书是否可以不起诉?
我因一时糊涂参与了一起盗窃案,事后非常后悔,积极对受害人进行了赔偿,也取得了对方的谅解书。我现在特别担心会被起诉,想知道在这种盗窃案中有了谅解书是不是就可以不起诉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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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盗窃案件中,取得谅解书是一个对犯罪嫌疑人比较有利的情节,但这并不意味着有了谅解书就一定会不起诉。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不起诉的概念。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和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符合起诉条件或没有必要起诉的,依法不将犯罪嫌疑人提交人民法院进行审判、追究刑事责任的一种处理决定。 对于盗窃案来说,是否起诉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其中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这里强调了“犯罪情节轻微”这个重要条件。 取得谅解书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犯罪嫌疑人有悔罪表现,并且得到了被害人的宽恕,这在司法实践中是法官和检察官会考虑的情节。然而,这并不等同于犯罪情节就一定轻微。比如,盗窃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即便有谅解书,也不太可能直接不起诉。因为这类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较大,不能仅仅因为取得谅解就不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还规定,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第十六条规定了一些法定不起诉的情形,如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等。如果盗窃行为符合这些情形,无论是否有谅解书,都应当不起诉。 总之,盗窃案中有谅解书只是一个重要的考量因素,但能否不起诉要综合多方面情况判断,包括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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