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做出有害于公司的事该如何处理?
我是一家公司的小股东,发现有个大股东为了个人私利,做了很多有害于公司的事,比如私自挪用公司资金。我很担心公司的发展,也怕自己的利益受损。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应该怎么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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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股东做出有害于公司的事情时,在法律上有多种处理方式。首先,我们需要明白股东对公司负有一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如果股东违反了这些义务,做出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就是违法行为。 对于这种情况,公司可以采取内部措施。公司的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有责任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当发现股东(特别是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损害公司利益时,监事会或监事可以代表公司对该股东提起诉讼,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如果监事会或监事拒绝提起诉讼,或者在收到请求后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在法律上被称为股东代表诉讼。符合条件是指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 此外,如果股东的行为违反了行政法规甚至刑法,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例如,如果股东挪用公司资金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可能会构成挪用资金罪,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总之,当股东做出有害于公司的事时,公司和其他股东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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