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下班途中被报复他人的同事误伤为什么不属于工伤?

我在下班路上,被同事报复他人时误伤了。我原本以为这种情况能算工伤,可后来了解好像不算,我就很疑惑。想知道到底为啥不算工伤啊?是有什么明确规定吗?我想弄清楚其中的法律依据和具体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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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咱们来明确一下工伤认定的大致概念。工伤,简单说就是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国家制定工伤保险相关法规,目的是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能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等。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患职业病;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规定的视同工伤情形为: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 。 而下班途中被报复他人的同事误伤,这种情况通常不符合上述工伤认定条件。因为它不属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基于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也不是上下班途中规定的特定事故伤害类型(比如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等)。虽然是同事报复他人导致自己受伤,但从工伤认定法律条文角度看,没有明确契合的条款能将其认定为工伤。不过在一些特殊案例中,如果能充分证明这种伤害与工作有着紧密的、直接的因果关系,可能会有不同判定。比如员工是因为在工作中履行职责得罪了人,才在下班途中被报复误伤,部分法院会结合具体情况,基于保护劳动者权益等因素综合判断是否认定为工伤 。 所以,总体来说下班途中被报复他人的同事误伤一般不算工伤,但具体情况还得依据实际情形和相关法律规定来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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