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有两个户主,其中一个是产权人,拆迁时由谁签字?

我家户口本上有两个户主,而其中一人是房子的产权人。现在房子要拆迁了,我就想知道到底该由谁来和拆迁方签字才有效呢?我怕签错人以后出问题,所以想弄清楚这个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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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拆迁过程中,确定由谁签字是一个关键问题,这涉及到拆迁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要明确几个重要概念。产权人,通俗来讲,就是对房屋拥有所有权的人。房屋所有权是指房屋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而户主是指户籍上一家之主,是户籍管理的一个概念,和房屋产权没有必然联系。 从法律依据方面来看,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以及《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这意味着在拆迁过程中,与拆迁方签订协议的主体应该是房屋的所有权人,也就是产权人。 所以,当出现有两个户主,其中一个是产权人的情况时,原则上应由产权人签字。因为产权人对房屋有法律上的处分权,只有产权人签字才能代表对拆迁协议内容的认可和对房屋相关权益的处分。而户主如果不是产权人,通常没有权利代表房屋所有权进行拆迁签字。除非产权人通过合法的授权委托,让另一个户主代为签字,并且这种委托需要有明确的授权范围和期限等,以确保委托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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