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是什么意思?

我不太明白‘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具体是什么含义。是只要犯了罪就算,还是得经过法院判决啥的?我想搞清楚这个概念,因为在一些工作的招聘要求里看到有不能有这种情况,所以很想知道具体是怎么界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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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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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指的是一个人实施了违反刑法规定的行为,并且经过法定的刑事诉讼程序,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定有罪并给予刑事制裁。 这里所说的犯罪,是指危害社会、违反刑法且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只有当一个人的行为符合刑法所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时,才能被认定为犯罪。比如张三故意去伤害李四,导致李四受了重伤,这种行为就可能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 而刑事处罚,是指人民法院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对犯罪分子适用的制裁措施。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例如王五因为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这就是受到了刑事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这一规定明确了犯罪的定义和范围。 简单来说,必须是经过人民法院判决有罪,并且被处以相应的刑事处罚,才属于“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如果只是涉嫌犯罪,但最终被认定无罪,或者虽然有罪但免予刑事处罚,那就不属于这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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