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死缓两年是什么意思?
最近接触到一个法律案件提到了判死缓两年,自己不太理解这具体是什么含义。想弄明白判死缓两年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在这两年里罪犯会面临什么,之后又会有怎样不同的处理结果,希望能详细了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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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死缓两年,简单来说,就是对那些应当判处死刑,但又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在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缓的全称是“死刑缓期执行”。这意味着犯罪分子虽然被判处了死刑,但不会马上被执行死刑,而是给他们两年的“考察期”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在这两年的缓期执行期间,会有不同的法律后果: 如果在这两年里,犯罪分子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就会减为无期徒刑。这就是说不用再面临死刑了,但是要在监狱里长期服刑 。 要是在这两年执行期间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会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重大立功表现比如阻止他人实施重大犯罪活动;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等。 然而,如果在2年执行期间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会执行死刑;要是故意犯罪但情节没那么恶劣,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就要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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