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交个人所得税在借方是什么意思?
我在查看公司财务报表时,发现应交个人所得税在借方,不太明白这代表着什么情况。我想知道从法律和财务的角度来看,这种情况意味着什么,是多缴纳了税款,还是有其他的含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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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会计核算里,“应交个人所得税”属于负债类科目。一般而言,当企业代扣员工个人所得税时,会贷记“应交个人所得税”;而当企业向税务机关缴纳代扣的个人所得税时,会借记“应交个人所得税”。 “应交个人所得税”出现在借方,通常有下面两种情形。首先是企业多交了个人所得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比如企业在某个月代扣员工个人所得税时计算出错,向税务机关缴纳的金额比实际应缴纳的多,就会使“应交个人所得税”账户出现借方余额。 其次是企业提前缴纳了个人所得税。有时候企业可能因为某些原因,在员工工资还未发放或者个人所得税还未代扣的情况下,就提前向税务机关缴纳了税款,这也会让“应交个人所得税”在借方有余额。等企业实际代扣员工个人所得税之后,再贷记“应交个人所得税”,从而冲减借方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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