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应交个人所得税的借方是工资薪金吗?

我在处理财务账目时,对应交个人所得税的借方科目不太清楚。我想知道在会计核算里,应交个人所得税的借方是不是工资薪金呢?不太明白它们之间的账务处理关系,希望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和财务规定。
展开 view-more
  • #个人所得税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会计核算和相关规定中,我们先来明确几个概念。“应交个人所得税”属于负债类科目,它核算的是企业按照税法规定应代扣代缴的职工个人所得税。而“工资薪金”是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当企业代扣职工个人所得税时,会计分录通常是借记“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贷记“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这里“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对应的是工资薪金,也就是说,企业从应付给职工的工资中扣除了个人所得税部分,这时候“应交个人所得税”的贷方增加,反映企业代扣了职工的个人所得税,形成了对税务机关的一项负债。 当企业向税务机关缴纳代扣的个人所得税时,会计分录为借记“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贷记“银行存款”。从这个分录可以看出,“应交个人所得税”借方发生额表示企业实际向税务机关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金额,而不是工资薪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企业作为扣缴义务人,有义务代扣代缴职工的个人所得税。在会计处理上,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财务规定,“应交个人所得税”借方核算的是缴纳税款的情况,并非工资薪金。所以,应交个人所得税的借方不是工资薪金。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