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是什么意思?


“判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是一种刑罚执行方式。简单来说,就是法院判定你有罪,应被判处六个月的有期徒刑,但现在不马上把你关进监狱服刑,而是给你一年的考察时间,这一年就是缓刑考验期。 在这一年的缓刑考验期内,如果你遵守相关规定,比如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等。并且没有再犯新罪,也没有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那么等这一年的考验期结束后,原本判处的六个月有期徒刑就不再执行了。 但要是在这一年的考验期内,你犯了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又或者严重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那么法院就会撤销缓刑,你就要去执行原来判处的六个月有期徒刑,同时还可能要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法律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法律依据是《刑法》第七十六条,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相关概念: 缓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