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签的格式条款是什么意思?
我签了一份合同,里面有好多条款感觉都是事先定好的,他们说这是格式条款。我不太明白格式条款到底是什么,它对我有啥影响,是不是我只能被动接受这些条款呀,想了解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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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简单来说,就是一方提前把合同内容写好,另一方基本只能选择接受或者不接受,很少有机会去修改里面的内容。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格式条款其实很常见。比如我们去银行办业务签的各种协议,乘坐飞机、火车时购买票面上附带的运输合同等,这些大多都包含格式条款。商家为了提高交易效率,会采用这种方式。 我国《民法典》对格式条款有明确的规定。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如果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另外,《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了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如果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以及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格式条款无效。这就保障了接受格式条款一方的合法权益。 所以,当我们遇到格式条款时,不要以为只能全盘接受。如果发现条款不合理,我们可以依据法律规定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也有义务保障另一方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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