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可以办理两次吗?
我之前因为涉嫌一起经济案件被取保候审了一次,后来案子还没结束,现在又有一些新情况,相关部门好像又在考虑对我取保候审。我就想问问,在一个案子里,取保候审能不能办理两次啊?心里没底,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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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在我国法律中,并没有明确禁止在一个案件里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两次取保候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并且,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在司法实践中,不同的司法阶段,公、检、法三机关都有权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来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比如,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到了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认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也可以再次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同理,到了审判阶段,法院也有这样的权力。不过,每一次决定取保候审都要符合法定的条件,如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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