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最高监督权的是什么?
我不太清楚在咱们国家的法律体系里,到底哪个主体拥有最高监督权。是某个政府部门,还是立法机关呢?我想弄明白这个问题,也想知道这个拥有最高监督权的主体具体监督哪些方面,所以来问问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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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实行最高监督权的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则是其常设机关。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监督权是指监督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的实施,监督“一府一委两院”(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工作等权力。这种监督权是确保国家各项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权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相关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监督宪法的实施,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等。例如,在每年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国务院要向大会作政府工作报告,接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审查和监督。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也承担着重要的监督职责。它有权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有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等。这些监督权力的行使,有助于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保障国家机构依法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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