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传唤采用什么形式?
我前几天接到自称警察的电话,说要传唤我去配合调查。但我有点怀疑,不知道警察传唤到底该用什么形式,是电话就行,还是得有书面的东西呢?我怕遇到骗子,也怕不配合警察工作,所以想了解清楚警察传唤的正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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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传唤是司法机关通知诉讼当事人于指定的时间、地点到案所采取的一种措施。根据法律规定,传唤分为书面传唤和口头传唤两种形式。 书面传唤是较为常见的方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规定,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也就是说,当公安机关认为需要传唤相关人员时,会经过一定的审批流程,制作并出具传唤证,以此来通知当事人到案。这种方式比较正式,上面会详细记载传唤的原因、时间、地点等重要信息。 而口头传唤则适用于一些特定情况。同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这里强调的是“现场发现”,比如在案件发生的现场,警察发现了可能与案件有关的人员,就可以当场出示工作证件后进行口头传唤。不过,事后需要在询问笔录里对口头传唤的情况作出记录。 另外,对于刑事传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这表明刑事传唤也有书面和口头两种形式,并且对于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也可以进行口头传唤,但要遵循相应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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