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哪四类财产和权利不能继承?

我家里最近涉及到财产继承的问题,听说有四类财产和权利是不能继承的,我不太清楚具体是哪四类。我就想弄明白这方面的法律规定,避免在财产处理上出现问题,所以想了解一下到底是哪四类财产和权利不能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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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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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确实存在一些财产和权利是不能被继承的。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四类常见的不能继承的财产和权利。 首先是与被继承人的人身密不可分的人身权。人身权是专属于被继承人的权利,它和被继承人的人身紧密相连,不能像普通财产那样进行转让或继承。比如公民的姓名权、名誉权、肖像权等。这些权利是基于公民的人身而存在的,一旦公民死亡,这些权利也就随之消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精神,人身权具有专属性,不具有可继承性。 其次是与公民的人身有关的和专属性的债权、债务。这类债权债务通常是基于特定的人身关系而产生的,具有很强的人身依附性。像基于劳动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提供劳务的一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是与该特定的劳务提供者的人身紧密相关的,不能由其继承人继承。因为劳务合同往往是基于双方对特定劳务提供者的技能、信誉等因素的信任而签订的。 第三类是国有资源使用权。国家为了合理利用和保护国有资源,会通过特定的程序将国有资源的使用权授予特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比如采矿权、狩猎权、渔业权等。这些权利的取得通常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并且与特定的主体资格相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国有资源使用权不能作为遗产被继承。如果继承人想要继续使用国有资源,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重新申请。 最后是承包经营权。这里主要指的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虽然承包经营权具有一定的财产属性,但它是基于承包合同而产生的,并且往往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相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相关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规规定,承包经营权在承包期内,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但这并不是继承承包经营权本身,而是在承包期内继续履行承包合同。而且,不同类型的承包经营权在流转和继承方面有不同的规定。总之,了解这些不能继承的财产和权利类型,有助于我们在处理遗产问题时,遵循法律规定,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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