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成功后让三十八天去派出所是怎么回事?
我取保候审成功了,办案人员让我三十八天之后去派出所,我不太明白这是为什么,是要收监吗?还是有其他的事情?我现在心里特别没底,不知道去了会面临什么情况,希望有人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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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关于让您在三十八天之后去派出所,这可能有多种情况。一般来说,在刑事拘留阶段,公安机关会在30天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检察院会在7天内作出决定,这加起来就是37天。让您第38天去派出所,有可能是公安机关根据案件的侦查情况,需要对您的取保候审措施进行进一步的处理或者核实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因此,让您去派出所很可能是传讯您,您有义务及时到案。 还有可能是案件侦查有了新的进展,需要您配合调查或者了解一些新的情况。另外,也有可能是对您取保候审期间的表现进行检查等。总之,只要您严格遵守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工作,不用过于担心。去了之后,按照要求如实说明情况就好。如果在这个过程中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您也可以依据法律规定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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