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案件到了检察院会怎样?
我有个亲戚涉及贪污案件,现在案子到检察院了。我特别担心,也不太懂法律流程。想知道这之后检察院会做些什么,亲戚会面临什么情况,案子接下来大概会怎么发展,希望懂法律的人给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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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贪污案件到了检察院,意味着案件进入了审查起诉阶段。下面为你详细介绍这一阶段的主要流程和相关法律情况。 首先,检察院会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审查内容包括案件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等。这就好比一个严格的质检员,要仔细检查案件的各个方面是否符合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无附带民事诉讼;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其次,检察院可能会询问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有权利进行辩解,也应当如实回答问题。这是给犯罪嫌疑人一个陈述自己情况的机会,也是检察院进一步了解案件的重要方式。同时,检察院还可以询问证人等相关人员,核实证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如果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每次补充侦查的期限为一个月。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若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就会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反之,如果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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