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期间第一次未请假外出被发现会怎么样?


缓刑是指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罪犯,在一定期限内附条件地不执行所判刑罚的制度。简单来说,就是给罪犯一个考验期,在这个期间如果遵守规定,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而在缓刑期间,罪犯需要遵守一系列的规定,其中遵守关于会客、报告自己活动情况以及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需经考察机关批准等规定是非常重要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未请假外出这种行为显然违反了上述第四项规定。 对于违反缓刑规定的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明确指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不过,对于第一次未请假外出这种情况,是否属于“情节严重”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一般来说,如果只是一次未请假外出,且外出时间较短、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司法机关可能不会直接撤销缓刑。通常会采取一些相对较轻的措施,比如给予警告处分。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社区矫正人员违反监督管理规定或者人民法院禁止令,依法应予治安管理处罚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提请同级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给予警告,并出具书面决定,其中就包括未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者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十日的;违反关于报告、会客、外出、居住地变更规定的等情况。 但如果这次未请假外出导致了比较严重的后果,比如影响了案件的侦查、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等,那么就有可能被认定为“情节严重”。一旦被认定为情节严重,就会面临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的结果。也就是说,原本缓期执行的刑罚将立即开始执行,罪犯会被收监。 所以,在缓刑期间,一定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避免因一时疏忽而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如果确实有特殊情况需要外出,一定要提前向考察机关请假,获得批准后再外出。这样才能确保在缓刑考验期内顺利度过,避免原判刑罚的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