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须经批准的部门是什么?

我打算开一家药品零售企业,但是不清楚具体要经过哪个部门的批准。要是没搞清楚找错部门,那可就耽误时间和精力了。所以想问问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到底要经过哪个部门批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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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药品零售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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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须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这里所说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简单来讲就是专门负责对药品的生产、经营、使用等各个环节进行监督和管理的政府部门。它们的职责是保障我们使用的药品是安全、有效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从事药品批发活动,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从事药品零售活动,应当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 这就明确了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需要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过该部门的审核批准,获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之后,才可以合法地开展药品零售业务。如果没有经过这个批准程序,擅自开办药品零售企业进行药品销售活动,那就违反了法律规定,会面临相应的法律处罚。所以,打算开办药品零售企业的人一定要按照法律规定,向正确的部门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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